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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电子监管码的药品如何办理退货手续

农资百科网编辑:阮灿芹2023-06-09农药百科 1

实行电子监管码的药品如何办理退货手续

采集器上有退货出库(进货退出)和退货入库(销后退回)的类型选项,选择正确的类型后采码,其他的导出和上传是一样做啊。

如何查询农药登记证号

农药登记证可以在中国农药信息网上查询,具体方法如下:

实行电子监管码的药品如何办理退货手续

一、打开百度搜索,在搜索栏输入“中国农药信息网”,搜索后找到中国农药信息网官网并点击进入。

二、进入中国农药信息网官网后,找到“农药登记数据”一项,点击进入。

三、进入农药登记数据后,输入相应信息即可查询。

扩展资料:农药登记证分为正式登记证和临时登记证。

对田间使用的农药,其临时登记证号以“LS”标识,如LS20071573;正式登记证号以“PD”标识,如PD20080005;

对于卫生用农药,其临时登记证号以“WL”,如WL20060315;正式登记证号以“WP”标识,如WP20070316。

购买农药时可要求经销商出具农药登记证复印件,核对无误后购买。

证件类型如下:

PD2010****,表示为大田正式农药登记证,2010年获得该证;

LS2010****,表示为大田临时农药登记证,2010年获得该证;

WP2010****,表示为卫生用正式农药登记证,2010年获得该证;

WL2010****,表示为卫生用临时农药登记证,2010年获得该证;

带有“F”字母的登记证,表明该产品为分装农药登记证。

有没有一个网站可以查到所有公司信息的

当然有,有一个网站叫做《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中心》,在这里可只要你知道一个公司的企业机构代码,就可以查询到这个企业在工商局注册时填写的所有信息了,还可以知道这个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是否有违法经营的经历。

查询地址就在这个网站的首页,如果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还可以通过组织机构名称、组织机构注册地址来进行查询,包括机构登记账号等等,可以说非常的方便。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查询的毕竟是企业在工商局注册的信息,也就是说这个企业有营业资格了。但是目前国内的企业注册越来越简单和偏向于低成本,所以如果想要通过这个辨别一个公司是否是骗子公司的话,仅仅靠组织机构代码是不够的,涉及到大金额的交易活动最好还是实地考察一下公司的情况。

上网买农药,上什么网比较好

网上购买的农药过期的多,进口产品还是比较正规,价格也比实体店便宜些,但基本上都是涂码销售。关键还是要考虑网购农资会不会错过你的防治时期。要解决农业生产上的问题,最好还是在实体店购买,因为实体店可以实时对症下药和跟踪服务。

如何查农药登记证号

农药登记证可以在中国农药信息网上查询,具体方法如下:

一、打开百度搜索,在搜索栏输入“中国农药信息网”,搜索后找到中国农药信息网官网并点击进入。

二、进入中国农药信息网官网后,找到“农药登记数据”一项,点击进入。

三、进入农药登记数据后,输入相应信息即可查询。

扩展资料:农药登记证分为正式登记证和临时登记证。

对田间使用的农药,其临时登记证号以“LS”标识,如LS20071573;正式登记证号以“PD”标识,如PD20080005;

对于卫生用农药,其临时登记证号以“WL”,如WL20060315;正式登记证号以“WP”标识,如WP20070316。

购买农药时可要求经销商出具农药登记证复印件,核对无误后购买。

证件类型如下:

PD2010****,表示为大田正式农药登记证,2010年获得该证;

LS2010****,表示为大田临时农药登记证,2010年获得该证;

WP2010****,表示为卫生用正式农药登记证,2010年获得该证;

WL2010****,表示为卫生用临时农药登记证,2010年获得该证;

带有“F”字母的登记证,表明该产品为分装农药登记证。

什么网站可以购买农药?

可以购买农药的网站有布谷农业网,农一网。

农药,目前世界上统一的英文名为pesticide——即为“杀害药剂”,但实际上所谓的农药系指用于防治危害农林牧业生产的有害生物(害虫、害螨、线虫、病原菌、杂草及鼠。以后,通过较长期的发展的生产和生活过程,逐渐认识到一些天然具有防治农牧业中有害生物的性能。到17类等)和调节植物生长的化学药品和生物药品。通常把用于卫生及改善有效成分物化性质的各种助剂也包括在内。

农药广义的定义是指用于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控制、影响植物和有害生物代谢、生长、发育、繁殖过程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产物及应用生物技术产生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狭义上是指在农业生产中,为保障、促进植物和农作物的成长,所施用的杀虫、杀菌、杀灭有害动物(或杂草)的一类药物统称。特指在农业上用于防治病虫以及调节植物生长、除草等药剂。

根据原料来源可分为有机农药、无机农药、植物性农药、微生物农药。此外,还有昆虫激素。根据加工剂型可分为粉剂、可湿性粉剂、可溶性粉剂、乳剂、乳油、浓乳剂、乳膏、糊剂、胶体剂、熏烟剂、熏蒸剂、烟雾剂、油剂、颗粒剂和微粒剂等。大多数是液体或固体,少数是气体。

如何查询农药登记证号

农药登记证可以在中国农药信息网上查询,具体方法如下:

一、打开百度搜索,在搜索栏输入“中国农药信息网”,搜索后找到中国农药信息网官网并点击进入。

二、进入中国农药信息网官网后,找到“农药登记数据”一项,点击进入。

三、进入农药登记数据后,输入相应信息即可查询。

扩展资料:农药登记证分为正式登记证和临时登记证。

对田间使用的农药,其临时登记证号以“LS”标识,如LS20071573;正式登记证号以“PD”标识,如PD20080005;

对于卫生用农药,其临时登记证号以“WL”,如WL20060315;正式登记证号以“WP”标识,如WP20070316。

购买农药时可要求经销商出具农药登记证复印件,核对无误后购买。

证件类型如下:

PD2010****,表示为大田正式农药登记证,2010年获得该证;

LS2010****,表示为大田临时农药登记证,2010年获得该证;

WP2010****,表示为卫生用正式农药登记证,2010年获得该证;

WL2010****,表示为卫生用临时农药登记证,2010年获得该证;

带有“F”字母的登记证,表明该产品为分装农药登记证。

什么网站可以购买农药?

农一网等

广州市农药管理规定(2015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药管理,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药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经营是指经营者的采购、储存、销售农药等行为。第三条 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规定。各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没有设立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区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直接负责其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必要时可以委托植物保护机构或者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机构具体负责农药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工商、安全生产监督、环境保护、林业、市政园林、质量技术监督、卫生、公安、规划、经济贸易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开展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市供销合作总社协助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系统内的农药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第四条 各级人民**应当加强对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农药监督管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举报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和违法使用农药以及瞒报农药人畜中毒、环境污染或者农作物药害事故的行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受理,调查处理,并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举报单位和个人保守秘密。第二章 农药经营第六条 农药经营者必须具备《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就申请者是否具备法定的农药经营者的条件,征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农药经营者不得以承包等形式将农药经营权交给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行使。
  农药经营者经营的农药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在申请营业执照前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农药经营者购买和通过公路运输的农药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按照公安部《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第七条 农药经营者应当建立农药经营台账,记载所销售农药的生产单位、进货渠道、产品名称、销售情况等信息。台账的保存应当不少于2年,以备核查。第八条 农药经营者购进农药,应当向供货商索取其销售凭证,并将其保存备查,供货商应当提供。
  农药经营者出售农药,应当向购买者提供销售凭证。第九条 农药经营者储存、运输、销售农药应当符合国家、地方的有关安全规定。
  禁止在住宅内储存、销售有毒农药,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应当储存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仓库内。
  禁止将有毒农药与食品、生活日用品混载混存。
  禁止地摊式或者以车载、船载等形式流动销售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第十条 禁止经营下列农药:
  (一)假农药、劣质农药;
  (二)无农药登记证、农药临时登记证的农药或者国家已撤销登记的农药;
  (三)产品包装未附标签或者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法规规定的农药;
  (四)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办理续展登记的农药;
  (五)无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生产批准文件的国产农药;
  (六)无产品质量标准的国产农药;
  (七)检验不合格、无产品质量合格证书的农药;
  (八)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
  (九)依照国家规定不得销售的过期农药;
  (十)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其他农药。第三章 农药经营第十一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推广安全、高效农药。第十二条 农药使用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或者违反规定使用国家、本省限制使用的农药;
  (二)按规定的使用对象和浓度施用农药,不得随意扩大使用对象的范围或者超过规定浓度施用农药;
  (三)施用剧毒、高毒农药或者在城市公共绿地施用农药,应当设置警示标志;
  (四)妥善保管农药并做好标记,不得与食品、生活日用品混载混存;
  (五)盛装有毒农药的箱、瓶、袋等包装物品应当进行安全处理,禁止用于盛装食品、饮料和饲料或者随意丢弃;
  (六)不得在河流、湖泊、水库、渠道等灌溉水体和养殖水体,饮用水源保护区,海洋养殖区,自然保护区等区域内倾倒农药或者清洗施药器械;
  (七)施用过农药的农作物在安全间隔期满前不得采收、出售,不得销售农药残留量超过标准的农产品;
  (八)施用过剧毒、高毒农药的田块在农药残效期内不得用于种植蔬菜、水果等食用农产品;
  (九)除国家允许使用的杀鼠剂外,其他农药不得用于灭鼠;
  (十)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广州市农药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保障人身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保证农、林、牧业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农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农药包括用于农、林、牧业防治病、虫、草、鼠、螺等有害生物的药剂,以及提高这些药剂效力的辅助剂和增效剂;用于植物或农、林产品的防腐保鲜剂;调节植物或昆虫生长发育等的药剂。第四条 市、区、县级市农业局是本行政区域内农药使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镇人民**和村民委员会要建立农药使用管理负责制,指定负责人,负责农药安全使用的宣传和教育,并对管辖范围内使用农药的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商、计量、环保、卫生、商业、林业、公安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第五条 植物保护机构应对使用者所使用的农药的质量、效力和使用范围等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配合。
  农药使用者有权利和义务举报假冒伪劣农药产品。第六条 植物保护机构应对农药使用者进行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和农药安全使用技术的培训和指导。农药使用者有义务接受培训和指导。第七条 经营单位销售的农药,必须具有完整的标签,载明如下内容:
  (一)农药名称;
  (二)规格;
  (三)国产农药的标准号、登记证号、生产许可证(准产证)号、注册商标及进口农药登记证号;
  (四)净重或净容量;
  (五)生产厂名、地址;
  (六)农药类别;
  (七)使用说明;
  (八)毒性标志及注意事项;
  (九)生产日期或批号;
  (十)有效期。
  不得销售和使用标签内容不齐全或鉴别不清、包装破损及过期的农药。第八条 农药使用者必须严格遵守农药的安全、合理使用的有关规定,按照标签及说明书的内容正确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不得增加用药浓度和数量。配药和施药时要做好预防措施,以防人畜中毒及污染其他作物和环境。第九条 施用过农药的作物必须在安全间隔期满后才能采收、出售和食用。第十条 禁止在蔬菜、水果、茶叶、花卉、中药材等作物上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混配剂。
  施用过高毒、高残留农药的田块在农药残效期内不得用于种植蔬菜。
  不得使用国家禁用的农药品种。
  市植物保护总站应适时公布禁止使用于作物的农药品种。第十一条 除国家允许使用的杀鼠剂外,其他高毒农药不准用于灭鼠。
  禁止使用农药毒杀鱼、虾、鸟、兽等动物,对因农药中毒死亡的动物,应予销毁,不准出售和食用。第十二条 农药使用者应妥善保管农药并做好标记,不得与农副产品或其他食品混载混放。
  包装农药的箱、瓶、袋应按有关规定处理,禁止用于盛装食品、饮料和饲料。
  清洗农药器械排出的污水要选择安全地点妥善处理。禁止在饮用水源、池塘、河涌清洗农药器械。第十三条 种植场、饲养场、农副产品贮藏加工单位要设立专用农药仓库,指定农药管理员,建立农药的购进、领用登记制度和农药安全使用规章制度。第十四条 种植场必须配备专职植保员,对安全、合理使用农药进行技术指导。植保员须经市植物保护总站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领取《植保员上岗证》后才能上岗。
*注:本条中关于“市植物保护总站对《植保员上岗证》的核发”的行政许可项目已被《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取消广州市地方性法规中的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8月6日 实施日期:2004年8月6日)取消。第十五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新农药中间试验的,必须向广州市农业局申报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在核定范围内进行。
*注:本条中关于“市农业局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新农药中间试验的审批”的行政许可项目已被《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取消广州市地方性法规中的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8月6日 实施日期:2004年8月6日)取消。第十六条 经营农药的单位必须持有《农药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农药使用者必须到持有《农药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经营单位购买农药。
*注:本条中关于“农业行政部门对《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核发”的行政许可项目已被《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取消广州市地方性法规中的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8月6日 实施日期:2004年8月6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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