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对于农业大棚看护地面积有着明确的规定。
温室大棚等看护房用地面积每栋不得超过30平方米。温室大棚附属设施占地面积最高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5%,容积率控制在1以下,温室大棚等看护房用地面积每栋不得超过30平方米。
310174平方米项目规划占地面积约310174平方米(约465亩),建筑面积约106942平方米。主要建设包括宿舍楼、综合用房、楼层育肥舍、出猪间23栋等;同时安装栏位、饲喂、环控、供暖、电控、除臭、环保、恒压供水、电梯等设备系统。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养殖存栏肥猪12.5万头,年出栏肥猪25万头。
按500头算大概需要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一般养猪场的总建筑面积可按年出栏一头肥育猪需0.8~1.1平方米计算,用猪栏总面积与猪舍总面积之比表示,各类猪舍的栏面积利用系数应不低于下列参数,配种、妊娠猪舍65%,分娩哺乳猪舍50%,培育猪舍70%,育成、肥育猪舍75%。各类猪群的适宜占栏面积如下:1.成年种公猪体重130~300千克;适宜占栏6~8平方米/头;每栏适宜1头。2.空情及妊娠前期母猪体重120~250千克;适宜占栏2.5~3平方米/头;每栏适宜2~4头;限位饲养时的适宜面积1.2~1.5平方米/头;每栏1头。3.妊娠后期母猪体重120~250千克;适宜占栏3~3.5平方米/头;每栏适宜1~2头;限位饲养时的适宜面积1.2~1.5平方米/头;每栏1头。
(一)环保措施
1.畜禽养殖项目,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完善污染防治设施,有效实施污染源头控制;要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推行标准化、规模化养殖。
2.提倡清洁生产,鼓励节能、污染减排、资源优化利用的畜禽生产模式,积极推广不同类型废弃物综合利用循环农业模式。
(二)财政措施
加大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国家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省级重点生猪养殖场、省级畜禽产业园、现代化畜牧业示范基地和龙头企业建设的支持力度,完善畜禽生产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促进全县畜禽生产稳定、持续、健康发展。
(三)产业措施
按照推进现代化畜牧业生产的要求,引导我县畜禽养殖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及加强产业配套能力建设,提升产业结构层次和竞争力,增强吸纳产业转移和自主创新能力。
(四)科技措施
加大实用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力度,重点支持畜禽优良品种与配套系选育研究、种畜禽性能测定与遗传评估体系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废弃物资源利用与治理、高效畜禽营养配制成套技术、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栏舍设计与通风管理等项目,提高全县畜禽生产科技应用水平。
畜禽养殖场(小区)畜禽常年存栏达到以下规模标准的应该进行备案:牛50头以上、生猪300头以上、家禽3000只以上、羊200只以上、兔1000只以上、狐(貂、貉)300只以上、鹿50只以上。其他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由省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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